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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交费撞保安 霸道车主赔偿七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6:33
标题: 不交费撞保安 霸道车主赔偿七千
  中国法院网讯(滕晓丽) 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保安收取停车费,这本是很平常的事,而负责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郦城小区)治安和停车场等物业管理的保安员小刘却被拒交停车费的车主给撞伤。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田先生赔偿原告小刘7077.11元。
  据小刘讲,2005年12月17日中午,一辆帕萨特轿车出地下车库时,驾驶该车的田先生不但拒交应承担的停车费用,还将收费单据扔出车窗,并启动汽车故意将小刘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住院。为了讨回公道,小刘将田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共计8077.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田先生将小刘撞伤,侵犯了小刘的合法权利,其应当对由此给小刘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田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庭进行了缺席宣判。最后,法院判决田先生赔偿小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077.1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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