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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我国《禁毒法》颁布后对强制戒毒人员矫治工作的探索与对策/朱震炜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5:38
标题: 浅谈我国《禁毒法》颁布后对强制戒毒人员矫治工作的探索与对策/朱震炜
【作者简介】 朱 震 炜 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浙江杭州
    【关键词】  《禁毒法》  强制隔离戒毒  矫治  探索 对策
    【内容摘要】
     我国在册吸毒人员有130万之多,浙江省在册吸毒人员就占据了5万余人,①截至 2009年底,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分别超过10万名。2009 年,全国被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有17.3万名。我国的实际吸毒人数正日益增加,复吸毒的情势更仍然十分严峻。《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②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者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矫治措施。提出戒毒工作需充分认识他的立法思想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司法机关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戒毒矫治的职能部门,将面临着新的任务、要求和挑战。 目前我国强制戒毒制度处在从落后的劳动教养戒毒到社区戒毒、科学的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和社区康复戒毒矫治措施三位一体的转型期,重视对吸毒人员的心理、行为矫正,以创新的方式进行对吸毒人员心瘾的戒除和行为矫治和教育正迫在眉睫。本文就通过对戒毒人员矫正过程中思想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矫治,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违法犯罪群体,更有其特殊的结构成分和心理、行为特征。研究这些新特点。2、 现阶段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矫治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不足,分析探讨教育矫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方案对策。最后,经实践与分析,论证提出:提高管理者素质,规范收治,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矫治管理体系,并发展之,以适应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发展。 本文的分析与创新方法之处在于新形势下,按照《禁毒法》的要求把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研究(包括心理、行为等)和戒毒所的戒毒矫治方法创新结合起来(包括收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技能教育能相综合),有针对性的进行细化分析和对策研究。  
正    文
   《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司法系统首批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局的工作部署,不断落实戒毒矫治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好戒毒矫治的职能作用。《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者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矫治措施。③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的戒毒体系的确立,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上看,似乎与过去的劳教戒毒差不多,都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以强制手段进行戒毒,但两者实际上已有质的区别: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是把对象当“病人”和受害者,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而不是以往将吸毒者当“坏人”。取消劳教戒毒的惩治性质,代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戒毒工作将面临着新的任务、要求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戒毒矫治工作水平。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强制隔离戒毒。依据《禁毒法》,我们可以将强制隔离戒毒理解为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并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的一种戒毒方式。强制隔离戒毒已经成为一种取代劳教戒毒的重要戒毒模式。④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是手段,隔离是方法,医护是重点,矫治是目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违法犯罪群体,更有其特殊的结构成分和心理、行为特征。这类人具有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知方面的特征:主观意志色彩浓厚,是非不分,善恶不分,道德沦丧。二是情感方面的特征:常以悲观、抑郁、焦虑、紧张等情绪为主。三是意志方面的特征:意志缺乏、自制力差,无法用自己的力量戒断毒瘾,甚至会用自伤自残来伤害自己。四是个性行为特征:脾气暴躁、敏感、多疑、自信心不足、心理康复能力减弱、贪图享受,丧失责任感,表现在好吃懒做、消极怠工,抗拒改造等方面。这些心理异常和人格行为变化,阻止了他们戒除毒瘾的决心和信心。  
   2008年以来,某省戒毒劳教所发生了2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杀事件(死亡和未遂各一起),1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事故。这个数字,虽然占被监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比重很小,但仍然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我们要在剖析这些事件的基础上,分析类似的这些事故,探讨教育矫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方案对策。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执法活动,是通过对戒毒人员矫正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手段——思想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矫治…… 引导其悔过自新,矫正恶习,培养良好品德的过程。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这些特征、新特点,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方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所突破。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一些改造难形成的原因亦是多种多样的。从深层次原因看,主要是这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受文化程度、职业和性别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心理素养和承受能力较低,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容易产生偏激,难以接受人生道路上的巨大落差和转折,甚至因绝望而走上自杀或逃跑之路。从具体原因看,我们大致可以从强戒人员自身和监管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特点
从近年来强制戒毒机关收容教育改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实践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以前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更加注意的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弱、抵抗力差。心理问题上存在较多的猜疑、嫉恨,报复社会的心理,易怒。改造中常常表现虚伪,反复无常,表现时好时坏。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这些新特点,要求强制戒毒戒毒工作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工作的管教工作模式。
  (一)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客观结构分析
1、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多数,但高于一般吸毒人员的平均年龄,且文化程度偏低。
3、因不断吸毒引发的其他违法行为多。由于毒品黑市价格昂贵,吸毒所要资金量大,为了维持毒瘾,他们经常以贩养毒,供自己吸毒所需,有时为了筹措资金不惜去盗窃、抢劫,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吸食的毒品类型翻新。由过去的杜冷丁、大麻到高效能的海洛因,摇头丸到最近流行的高纯度冰毒、麻古,名称不断翻新,价格由低到高,成为黑市高消费的一环。
5、生理方面:精神萎靡不振,食欲不振,身体素质低,注意力分散,坐立不安,不能专注正在从事的工作。
6、行为方面,自控能力差,强制戒毒后,有无聊的感受,对所规所纪抵触情绪大,心情烦躁容易冲动,有时做事不计后果。
7、复吸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更是典型的吸毒成瘾者,吸毒时间长,戒毒次数多,较为顽固,故多进宫的比例偏高。少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更是达到强制戒毒3次以上 。
8、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职业结构上仍处于易形成犯罪亚文化的社会中下层,婚姻家庭结构以未婚和离婚、变相离异为主,较多人的被家人、女友所抛弃,具有极不稳定性。
     (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特征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研究中表现出,他们具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问题更大大高于普通戒毒劳教人员。其认知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由于长期增加对毒品的吸入,通过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破坏,对其心理危害作用也不断加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往往将知觉的选择性转移到渴望毒品、烟等违禁品的“心瘾”上来,表现在行为上则是对事事漠视一切,而不择手段地不惜通过违反所纪队规,一味追求物质的刺激和享受。他们普遍不能正确的认识社会、认识自己、认识他人,对自己无责任感,普遍不认识错误,拒绝接受管理教育。通过研究分析,可将他们的心理特征分为以下几种:
1、物欲性表现强烈。贪图享乐,好逸恶劳。
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表现为厌恶劳动与被改造。有80%以上是在中队劳动时偷懒使诈,出工不出力,长期无法完成劳动任务。有的因不愿劳动而无病装病、或小病大养,有的旷工、对抗管教,还甚至以自伤、自残手段来达到抗拒劳动的目的。
2、无悔罪意识,思想上浪荡散漫,目中无人,不守法纪。
由于社会上长期的放荡不羁,非常缺乏守法意识,对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常常表里不一,表现时好时坏,常用伪装和欺骗手段对抗管教,在情绪激化时甚至公然对抗民警管教。此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脑中仍抱有吸毒是自己的事,没有危害社会,加之由于毒品引发的人格病态,表现出较强的抵制矫治教育的抗改造性。
3、自食其力的责任感淡薄,存在功利性,导致在犯可能性大。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缺乏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甚至只要有“物欲享受”,连关注自身安危的责任感意识也无。在改造动机上,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和投机性。改造自己,不是通过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奉献去改过自新,而是取决于对己是否有“利”,能否“舒服改造、提前解教”。不是从根本上去主动地改造自新。
4 、已隔离的危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更是呈现出明显的偏执性人格倾向。
此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往往受毒品危害较深,有的戒毒强制戒毒多次,体质弱、少数带有慢性疾病。由于其长期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有些本身性格上的过分孤僻,造成其逆反性(报复社会性)较强,对他人怀敌意,平时有压抑、猜疑、焦虑等情况,小事易怒等等诸多心理问题。此类少数已发展成为偏执狂。他们的人格缺陷往往精神障碍有密切的联系。表现出的是无责任感、无羞耻感和能为一己之利而目无所规队纪,非理性冲动较强。这些决定了他们在强制戒毒期间恶习深,抗改造性强,管理和矫治教育难度最大。
   二、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中,监管方面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管教干警缺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经验。以前,劳教所的改造对象大部分是盗窃、吸毒等被劳教人员,对这部分人的改造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相应的措施,但《禁毒法》实施后,对于强制隔离戒毒这一举措的管理和教育,虽然有所了解,但对于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革新认识仍然不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成分更复杂,复吸率更高,心理依赖性强,更难改造。转化这类人员的经验更有待于积累和提高。
2、管理难度大。毒品等违禁品的体积小,容易携带,易流入,有时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大,毒瘾的诱发,难以自控,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容易产生逃跑、自伤自残、自杀等念头,甚至强行逃跑、抗工抗改等。
3、医疗条件一般化,医护条件和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吸毒带来并发症的病因复杂,病情难以诊断,容易误诊,医疗条件一般,大型综合医院检验设备缺乏,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夜间发病多,所以造成诊治难。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瘾”难戒。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戒毒,大部分在生理上已戒掉毒瘾,但在心理上对毒品有较强的依赖性,缺乏彻底戒断毒瘾的信心,过二、三个月,原来吸毒激起的愉快体验又出现,对毒品有强烈的渴望,处于一种难以抑制的心理状态。如强戒人员王某在解教前说:在这里,我已经戒掉了吸毒,但回去之后不能保证自己不再复吸。小部分人是因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后,又因吸毒二次被强制戒毒,甚至是多次的。
因有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病,精神萎靡、身体素质差,需和体力好的人员搭配干活,互相照应,有时因吸毒社会危害性小,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较短,生产安排调换频繁,管教干警无暇顾及。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惩治违法行为的一个主要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等方面与普通强戒人员更有着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明显不同,决定了管教战线的民警必须重新认识,学习和借鉴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紧跟节奏、创新思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战斗力。              
   随着我国首部《禁毒法》的实施,标志着新的戒毒体系的确立,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上看,似乎与过去的劳教戒毒差不多,都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以强制手段进行戒毒,但两者实际上已有质的区别: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是把对象当“病人”和受害者,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而劳教戒毒更多地是将吸毒者当“坏人”。取消劳教戒毒就取消了强制戒毒的惩治性质,代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方法,作好相应准备,以较短时间适应新的制度。
一、对于民警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增强素质与修养,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
(一)加强对管教民警的培训。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对禁毒工作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其次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加有关戒毒工作的知识,提高教育效果;再次是鼓励一线管教干警,多深入摸底,找出规律,将平时积累的点滴经验,汇总起来,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反过来指导教育改造工作。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经过数次医学和心理学知识的培训,加强了隔离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研究,提高民警自身从事工作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我们民警要把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形成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化、研究型的民警队伍。
二、管理中依法收容、明确对象,及时发现重点突出的问题,必须在收治工作上达到新水平。
(一)是入所时,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单独建档,做好矫治记录,搞清基本情况吸毒史、戒毒次数、吸食毒品种类、家庭环境等内容。建立矫治档案,重点管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不能简单的与劳教戒毒人员和其它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相同。要做点这一点,首先要明确收容人员的身份,弄清了身份,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适合强制隔离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并能及时发现有问题,如“三假人员”或难改造的强戒人员。
(二)是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每人写一份吸毒史,自我剖析内心世界,找出原因,认清危害,努力克服依赖心理,保证解教后,痛改前非。
(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戒毒矫治计划,各人不同,具有科学性与针对性的个人矫治计划。多少天控制,多少天好转,多少天戒掉,恢复体质,安排要科学,要循序见进、注重戒毒实效,并进入戒毒评估体系。
(四)是实行军事化管理、行动一致,培养文明的举止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建立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体系,创新方法,严格管理,循序渐进,因人施教。
   (一)建立健全封闭式管理机构,因人施教,创新矫治方法。
建立与强化戒毒封闭式大队,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下设二级机构,配好干警和装备,专门对新入所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门管理,努力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堵塞漏洞,防止毒品流入和交叉感染,发现有自杀逃跑念头的,及时教育疏导,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强制戒毒人员可以在封闭式管理中,按其罪错程度和一定时期的现实表现实行“五级递进式管理模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中队的心理诊断评估和矫治效果评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必须经过自己的努力,配合矫治,有了进步的表现,才能顺利地获得解教释放。这将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改造积极性,激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觉守纪,积极接受矫治教育。
(二)改善与增加医疗条件。1、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适应戒毒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队伍。2、掌握和摸索出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发病规律,做到对症下药。3、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夜间发病比较频繁的情况,加强夜晚值班,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4、增加医疗设备,所内财务困难时,可与附近大医院加强联系,对突发病情,联合诊治。5、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标准,增强体质和防病抗病的能力。6、加大心理治疗的份量,对在教人员全面调查,摸清心理特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心理分析和医学研究,增加心理辅导的次数。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矫治的流程,创新、丰富行为矫治和入所教育内容。 ⑤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病态的人是被病态的文化造就的,健康的人能够由健康的文化造就成”。戒治文化是场所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戒治成效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发展场所矫治教育工作,发挥矫治管理的引导、凝聚、约束、激励、辐射作用,必须通过教育矫治逐步塑造民警和戒毒人员的人格品质、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
    采用注重“五个三”训练法,⑥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日常养成教育训练,能够收到明显效果。一是剪三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长。使其始终保持整洁的仪容,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是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在日常训练、学习、生活中保持好这些姿态。 三是响三声:歌声、口号声、读书声。在日常的训练和学习中,我戒毒所注重培养戒毒学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民警专门组织新入所人员学唱《重放的鲜花》、《戒毒所之歌》等健康有益的歌曲 ,有助于提高他们对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热爱之情; 放声朗读,有助于放纵心情,渲泄情绪,不断增强他们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勇气。 四是习三规:《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强制隔离人员刚入所时,我所专题组织学习《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等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对吸毒违反国家法律这个事实有一个全面正确地认识,对自己该如何遵规守纪也有一个积极充分的心理准备。 五是树三心:决心、信心、恒心。在训练和学习之余,该所专门安排心理咨询民警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交心、谈心。通过交心、谈心方式,切实了解他们个人、家庭情况及吸毒背景,力求从心理上打开治疗毒瘾的切口,找到戒毒的最佳办法,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戒毒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五个三”训练法,不仅从仪容上端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行为养成,还逐渐纠正了他们长期在外养成的各种不良作风和习气。同时,通过加强这些基础训练,进一步增强他们戒毒的信心、决心和恒心,进一步促进各项强制隔离制度的落实。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将规定的常规教育与创新示范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逸结合,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体质差、精力分散的特点,安排生产时,体力强与体力差的搭配好,有条件的可安排体力较轻的劳动,充实到所内生产车间,减轻体力负担,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在八小时以内。节假日安排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下棋、搞比赛,转移兴趣、调整心理,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操。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司法部和省局统编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材为主,开展分类教育,根据个人特征,树立戒毒信心。同时根据他们文化程度的特点,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可以安排缝纫电脑、电工、机械等课程),教育上更要循序渐进,循循善诱,具有耐心。
   (五)禁绝违禁品、肃清环境,扎实管教工作基础,确保平安,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
禁绝毒品、创造所内无毒环境,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其它恶性事故的前提之一。所内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出现,容易导致群体吸毒、脱逃、群殴、非正常死亡,共用注射器还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大面积感染。这不仅导致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失败,而且会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有效地堵住毒源,是维护场所正常秩序,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关键。
1、入所检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要做到“净身入所”。对其所带物品和全身进行严格检查,衣服必须冷水浸泡,违禁物品禁止带入,身上可能藏匿毒品的部位都要仔细检查。为了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利用现金进行违禁品交易,杜绝强制隔离人员个人持有现金。2、严格会见管理。强制隔离人员的会见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对其他出于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目的的其他关系人也可会见。但会见应实行全封闭的玻璃隔断电话接见,所送物品不能带入所内,所需生活用品只能在所内购买。  
3、严格通讯管理。对强制隔离人员的来往信件、邮寄包裹物品要做好严格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所内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外来人员的通讯工具要加强管理,严禁一切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三大现场”。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所部区域内外的巡逻检查,经常清查强制隔离人员的舍房、厕所、浴室、洗漱间、储物柜及劳动现场,严防所内吸毒行为。
  5,大、中队要狠抓三项制度的落实(即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排查制度、强制戒毒人员周动态分析会制度)。对于危难重点人员,做到包干到人,落实包夹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排查制度,细化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中队值班民警每日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点名,清查人数和检查设施安全;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每周对门窗、铁栅栏进行安检。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由所统一进行安全大排查,彻底清理各种违禁品,排查出不稳定强戒人员,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任用人员骨干问题上,做到典型培养和正确使用。
(六)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视治疗、疏导心理,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
    目前,国内外戒毒的成功率很低,究其原因,严重问题外,主要是由于毒品的毒害强烈,吸毒者会产生强烈的依赖和戒断症状,并导致吸毒者严重的生理和心理损害。⑦禁毒法第45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由于毒品的强烈毒害作用,几乎所以吸毒者的身体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据调查,在吸毒成瘾者中,患有心血管、肝、肺等严重疾病的占15%,肝炎病毒携带者占53%,皮肤病患者占70%以上,身体素质普遍低下。加强疾病治疗,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对增强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康复具有重大意义。
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⑧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吸毒者内心深处的心理依赖的驱使又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这种症状即所谓的“心瘾”。心瘾实际上从排除吸毒对脑的损害外,应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的病态,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用心理学的理论对吸毒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心理障碍的诊断,并对每个吸毒者的具体诊断给予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医生,特别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以期达到解决“心瘾”,有效戒除吸毒行为的目标。这与禁毒法第43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的精神相一致的。如医院要加强实施心理门诊,矫正病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扭曲心理,塑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状况。  
   (七)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
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既是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没有正常的管理秩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治疗、教育矫治、转化就无从谈起。实践证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大于其它违法人员的管理难度,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正是场所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 使用新的管理模式,实行“四期五步”管理。结合吸毒人员的特点,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划分为四个管理期。即: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五步是指”强制戒毒隔离人员从收容至解除的各项教育矫治措施,即生理脱毒治疗,行为定势治疗,技能训练强化,心理脱毒巩固,后续社会帮教。
  (八)组织生产、技能培训,严格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导引。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使其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教育,增强体质,学习技能,促进其全面发展。对强制隔离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学习、管理规范、劳动、康复状况(生理和心理状况)等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期限挂钩。通过考核,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惩处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党的司法戒毒矫正工作已从一个新的起点开始,肩负历史使命,需要我们开动集体智慧,调动多方面力量,发挥多方面、多形式教育矫治的综合效应,勇攀科学高峰。而戒毒所的工作站在了戒毒工作的最前沿,具有前瞻性,引领着戒毒工作的全局向前发展。这要求我们既要肩负起强制隔离戒毒这项工作光荣的历史使命,也要认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斗争的长期性,综合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努力探索,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突破进取,再创佳绩。
                                             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朱 震 炜
                                                 2012年7月1日
参考文献:
①载自司法部、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的《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http://www.gov.cn/gzdt/2010-03/19/content_1560209.htm
②参见,《法制日报》——《解读我国首部禁毒法》,2008年01月03日
③参见,陈一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重庆市戒毒所,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71032&cid=130
④摘自(钟鸣《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矫治质量》),http://www.bjjdzx.com.cn/149/2010-07-05/38501.htm
⑤引用自  廖广翏《马斯洛人本哲学 》第二章
⑥摘自,陈一峰 余文华《重庆市劳教戒毒所注重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养成教育》,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69490&cid=130
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45条
⑧参见刘国《构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健康评估体系的设想》,《矫治工作研究》2009年第3期.
⑨参见,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考核计分办法》,http://www.jhak.com/flfg/xggd/2011-01/09/content_4830.html
                  
                       
朱 震 炜
E-MAIL :zhenweiss@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1号 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电话:135887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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