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陪审制度下,证据规则是没有必要存在的,至少现代证据法中那大量的涉及证人证言的规则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因为在那种审判中根本没有证人。后来,社会的发展促使这种“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的转变,同时也推动了证据规则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19世纪著名的证据学家詹姆斯·斯蒂芬爵士(Sir James
F.Stephen)指出,这种转变起因于一个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不足”的难题,1303年,休果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在陪审团开始对他的审判之前,他声称自己不该受到审判,因为他是教会执事,应享受神职人员的特权。但是法官指出,由于休果已经与一个寡妇结婚,所以他不能再享受神职人员的特权。休果争辩说他的妻子不是寡妇。如何查明这个问题呢?该案的陪审团是了解强奸事实的人,但是他们对休果妻子的婚姻史并不知晓。当然,法庭可以再召12个了解休果妻子婚姻史的人组成另外一个陪审团,裁定这一问题,但是这太浪费时间和人力了。于是法官决定就让这个陪审团裁决此事。然而,那些陪审员显然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做出裁决,必须由别人向他们提供有关的情况。面对这一难题,法官破例传唤了解休果妻子婚姻情况的人到法庭来作证。陪审团就是根据这些证人的陈述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判决,然后再裁断强奸的问题。⑧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英国的审判活动并不需要一套证据体系来支撑。“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不需要太多的证据规则,即使是早期的陪审团审判也不需要系统的证据规则,因为做出裁决的人自己就是了解案情的人。随着审判方式的变化,随着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登上历史舞台,现代意义上的证据规则便产生和发展起来。英国现代证据学家特文宁(William
L.
Twining)指出:英国早在16世纪以前就出现了关于盖有当事人印章之文书的证明效力的证据规则。关于证人资格问题的证据规则也在16世纪问世。反对自我归罪特免权的证据规则大约确立于17世纪。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起源问题,人们一直众说纷纭,但是肯定在16世纪以后才开始形成。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①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5.
②“the laws of Old-West Frisians, a typical Germanic people of
the eleventh century.”William Anerew Noye: 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8.
③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0.
④同上。
⑤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1.
⑥William L.Twining:Rethinking Evidence:Exploratory
Essays,(1990)P.32.
⑦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8-19.
⑧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9.
⑨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20.
⑩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4.
⑾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16.
⑿William L.Twining: Rethinking Evidence: Exploratory
Essays,(1990)p.34.
⒀William L.Twining:Rethinking Evidence:Exploratory
Essays,(1990)p.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