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稿于2000年7月
作者简介:杨德寿,男,1963年生于河南省新安县,民革党员。原中南矿冶学院探矿工程学士(1985)、郑州大学法学自考本科(1998)。一九九四年晋为探矿工程师,同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九九六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数篇法学论文被郑州市律协年会、河南省律协年会及全国律协年会采用。为人诚实守信,工作作风是严肃、认真、负责。在治学上,不追随任何权威。崇尚民主和法制,对专制制度深恶痛绝!爱好中外古典音乐。现为(郑州)犀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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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摘自黄智勇《根治“顽疾”会有时》,《河南商报》1999年9月14日第7版。
ii 引自孙继斌《这起案件怎么这么难执行》,《百姓信报》2000年5月23日第5版。
iii 引自王殿学《执行传票不规范 二十二个月不执行 被执行人比法官还急》,《百姓信报》2000年5月23日第5版。
iv 苑景会、杨铂、武传豪《自然人个人破产的制度价值》,《法制日报》1999年1月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