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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务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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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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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商务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通知书
行为,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所附清单)。
如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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