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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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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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