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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2-9-30 12:5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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