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