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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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