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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4 16:47
标题: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013-7-24 9:30:58)
年 月 日,我局(委)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决定,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由于 ,我局(委)认为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予同意你(单位)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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