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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读书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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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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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读书记忆法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学习的最大障碍莫过到记忆力差的问题了,怎样克服年龄大、工作忙、记忆力差的矛盾,提高学习和识记效果呢?我认为应当在 科学 二字上好好动脑筋,提高记忆的科学性。
一、求理解。俗话说,欲要记,先要懂。从记忆规律的角度来讲,一个人对所要记忆的知识,理解得越深刻,记忆效果就越好。因此,考生对于所学知识要搞清弄懂,特别是对那些重点、难点内容更是要耐心琢磨,反复品味,力求 知其义而明其根 。国外有人曾作过研究: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一篇百字文,在搞清了文章的思想、内涵和基本语意后,大概15-20分钟就可以把它记住了,如果盲目机械记忆,则要近1小时,甚至更长时间。
二、勤复习 少量多次。记忆的过程也就是同遗记忆作斗争的过程,斗争的最好武器就是复习,要使复习取得好效果就必须注意:1、及时复习。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遗忘规律告诉我们,人们对所学知识的遗忘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遗忘最严重的时刻是在识记后的头一天,甚至发生在最初的几小时、几分钟(头一天有可能遗忘所记材料的一半)以后速度逐渐减慢。及时复习对巩固所学知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等遗忘殆尽后再 回锅 ,就事倍功半了。
2、强化记忆。艾宾浩斯的研究还证实,人们对所学习、记忆的内容达到了初步掌握的程序后,如果再用原来所花时间的一半去进一步巩固强化,使学习、记忆的程序达到150%,将会使记忆的痕迹得到强化,所记内容经久不忘,这在心理学上称为 过度学习 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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