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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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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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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
2009-4-30 9:30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公告2009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09-4-30
执行日期:2009-4-30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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