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4:46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1995-09-1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121号
发布日期:1995-09-18
执行日期:1995-09-18
四川省高级人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