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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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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2-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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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1950-10-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0-10-31
执行日期:1950-10-31
一、查本院未成立前,各地关于刑事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之规定,多不一致,有10日、15日、20日3种。兹为求得统一起见,业经本院呈奉最高人院批准,刑事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
二、希即遵照执行并转饬所属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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