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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4:4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1957-07-2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 号:1957法行字第15431号
发布日期:1957-07-27
执行日期:1957-07-27
地方各级人院,军事法院,运输法院,各司法厅、局、处、科: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希即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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