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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4:4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1987-12-0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7-12-01
执行日期:1987-12-01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你局来电话询问关于某人被判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刑满出狱,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可否批准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的意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剥夺政治权利虽属附加刑,仍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刑罚。该人虽已服完主刑,现对他开始执行附加刑,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罚。因此,该人仍在服刑。请你们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咨询最高人院研究室:
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出狱后,现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是否可以批准?
1987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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