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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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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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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8-01-2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
文 号:公通字[1998]7号
发布日期:1998-01-24
执行日期:1998-0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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