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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4:39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2003-04-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文 号:法办[2003]65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执行日期:2003-04-14
四川省高级人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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