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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3:57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1956-10-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10833号
发布日期:1956-10-26
执行日期:1956-10-26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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