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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7 09:31
标题: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1988-02-06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88]交函水监字76号
发布日期:1988-02-06
执行日期:1988-02-06
失效日期:1900-01-01
湖北省交通厅:
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习惯航道”一词的含义依法解释如下:
“习惯航道”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
特此函复。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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