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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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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2-2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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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1988-04-13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88-04-13
执行日期:1988-04-13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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