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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对大化肥厂超产化肥收购问题批复的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7 09:29
标题: 商业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对大化肥厂超产化肥收购问题批复的函
商业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对大化肥厂超产化肥收购问题批复的函
1989-02-04   
发文单位:商业部
文 号:部发[89]农字第1号
发布日期:1989-02-04
执行日期:1989-02-04
失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大化肥厂超产化肥收购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89〕3号通知已批复我部,现将批复通知随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产统配化肥和大化肥厂生产的计划外化肥,统一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收购,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管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请中国农资公司各一级站与生产企业和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有关具体超产肥的供应问题,待进一步协商安排。
附件:国务院国办通〔1989〕3号批复通知(略)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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