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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7 09:21
标题: 商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1-12-25   
发文单位:商业部
文 号:部发[91]副字第1223号
发布日期:1991-12-25
执行日期:1991-12-25
失效日期:1900-01-01
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从1991-1992年度起,改革食糖计划管理形式,适当调整食糖购销价格,放宽食糖经营渠道。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商业部门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相应转变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改进经营方式,树立全局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和服务观念,更有效地发挥促进生产、调节供求、平抑价格、稳定和繁荣市场的主导作用。国营商业糖酒公司要从原来的“计划分配、经营”型,向富有竞争活力的“经营、代理、服务”型转变。要利用网络全、信息灵、信誉好及设施、资金、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营、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能力。要逐步打破现有的经营格局,在首先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模范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以经营糖酒副食品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并向精深加工和零售两头延伸,努力开拓经营领域。供销合作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积极搞好食糖经营,重点抓好农村食糖批发、零售业务,既可以从国营商业批发企业进货,也可以直接从糖厂进货。
二、要依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好价格,努力衔接和落实好食糖收购、调拨计划,力争在制糖高峰期多收购、多调入一些食糖,以支持生产、稳定市场。
三、食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各级商业部门要继续把流通的宏观管理工作做好。要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管好食糖批发环节,禁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食糖批发业务。
四、我国食糖消费水平还很低,市场潜力较大。各级商业部门要在继续安排好城乡市场供应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引导、配合工业部门调整产品结构,多生产适销对路的糖制食品,促进食糖转化,以扩大食糖销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国内市场的可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采取出口、来料加工和边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五、根据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建立中央、地方食糖储备制度”的指示精神,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好地方储备糖的专项资金和贷款利息、储存费用等问题,切实做到地方储备与商业经营分开,把地方食糖储备任务落到实处。
六、根据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国家将在南方和北方各建立一个食糖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的指示精神,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尽快在天津市组建中国北方食糖批发市场。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进一步研究组建中国南方食糖批发市场。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七、1990-1991年度因计划内、外价格倒挂,国营商业糖酒公司计划内食糖经营发生了严重亏损。鉴于此项亏损属于政策性亏损,各地应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加以研究,切实解决好补贴问题;同时,也应提请考虑商业企业的“两金”(奖金、福利基金)问题。对目前库存计划内食糖的减值亏损部分,也要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以稳定国营商业糖酒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八、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协调工作,使现有的糖料种植面积在当前市场食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不再盲目扩大。以后视市场需求情况,做到有计划地发展生产,逐步实现产销平衡。
以上通知,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继续加强信息交流工作,随时报告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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