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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7 09:15
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
1993-9-25 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市字[1993]第304号
发布日期:1993-9-25
执行日期:1993-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保护世界珍稀濒危物种犀牛和虎,国务院最近发出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市场特别是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在市场上出售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以及其它受国家法令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各集贸市场应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濒危珍稀动物的并张榜公告。
二、对违反《通知》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以及其它受国家法令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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