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7 08:57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996-06-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6]103号
发布日期:1996-06-19
执行日期:1996-06-19
河南省高级人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