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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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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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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失效]
1996-09-27
发文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文 号:公交管[1996]180号
发布日期:1996-09-27
执行日期:1996-09-27
失效日期:1900-01-01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持地方驾驶证驾驶武警、军队号牌汽车肇事可否按无证驾车处理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256号)收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不属于无证驾驶。
此复
1996年9月27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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