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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1:46
标题: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
2001-10-30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1]95号
发布日期:2001-10-30
执行日期:2001-10-30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
国办发〔2001〕50号(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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