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无线电话机、空调器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53
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无线电话机、空调器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无线电话机、空调器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
2001-6-21 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 号:税委会[2001]3号
发布日期:2001-6-21
鉴于日本政府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了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措施,构成了对我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已对中国出口产品和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经中方多次交涉,日方仍未改变其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