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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49
标题: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2001-10-18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1]89号
发布日期:2001-10-18
执行日期:2001-10-1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各负其责,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下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集中力量治理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的乱收费和电、水的乱加价乱收费,以及报刊摊派和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问题。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稳定县一级物价监管机构,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尽快开通县级“12358”价格举报专用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存在乱涨价、乱收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62号(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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