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3号[失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3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3号[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3号[失效]
2002-10-0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02-10-08
执行日期:2002-10-08
失效日期:2004-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10月8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硅电钢(税号:72251100、722519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9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9%的特别关税。
对于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特别关税的硅电钢,其《进口特别关税缴款书》上的税率及税额分别是两项税率和两项税额之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海关总署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