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7:25
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3-6-5 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稽[2003]36号
发布日期:2003-6-5
执行日期:2003-6-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未出台前,仍按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沪国税征(1999)33号)执行。
二、关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办法未出台前,本市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