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6 16:0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2012-11-19 14:44:4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09-03-01
执行日期:2009-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 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发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1996年6月12日发布的《电信应急通信保障暂行规定》(邮部〔1996〕634号)、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盗用电信码号赔偿损失计算标准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981号)、1997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部〔1997〕733号)、1997年10月13日发布的《集中式用户交换机(CENTREX)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自2009年4月10日起废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