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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10:28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05-2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执行日期:2001-05-26
上海市高级人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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