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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4 00:29
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949-09-27   
文 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布日期:1949-09-27
执行日期:1949-09-27
失效日期:1900-01-01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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