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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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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2-24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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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失效]
1954-09-26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54-09-26
执行日期:1954-09-26
失效日期:197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全国。所有自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批准的现行、法令,除开同宪法相抵触的以外,一律继续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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