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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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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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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2-24 00:29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失效]
1955-06-23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55-06-23
执行日期:1955-06-23
失效日期:1981-06-10
一、凡关于、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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