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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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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2-24 00:26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的人民法院
1993-06-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3-06-20
执行日期:1993-06-20
1993年1至3月,最高人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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