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1 09:53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1981-02-2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1-02-21
执行日期:1981-02-21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院:
新婚姻法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和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婚姻案件,适用当时的原婚姻法还是适用新婚姻法的问题,现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981年2月16日法委发文〔81〕10号函复同意我院意见:即对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婚姻案件,仍依照原婚姻定处理。1981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婚姻案件,依照新婚姻法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