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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4 00:11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2004-07-0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50号
发布日期:2004-07-08
执行日期:2004-07-08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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