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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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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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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2005-08-15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5]76号
发布日期:2005-08-15
执行日期:2005-08-15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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