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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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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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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1990-07-0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89民他字第20号
发布日期:1990-07-09
执行日期:1990-07-09
北京市高级人院:
你院京高法字(1989)第295号《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吴铎将所临摹范曾的绘画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赠送给他人,致其临摹作品在日本展览、并制成画册出售,吴铎的行为构成了对范曾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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