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54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1963-06-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06-26
执行日期:1963-06-26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院:
你院4月23日(63)法司字第32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法院捕人问题,我院1963年2月25日(63)法研字第12号批复,3月27日(63)法研字第32号批复和6月10日(63)法研字第73号批复,已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情的发展法院可以决定捕人外,严禁法院直接捕人”的规定,作了补充规定,请按上述批复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