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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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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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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
1978-01-07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1978]1号
发布日期:1978-01-07
执行日期:1978-01-07
文化大革命前,中小学教师队伍是在党委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对此,“四人帮”诬蔑为“搞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统天下”。近几年来,多数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管理教师,也不能管理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教师被随意借用、调出,教师编制被随意占用。湖北省教育局反映,其他部门借调半年以上和调出的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每年约有二万名教师不在学校工作。广东省教育局反映,该省各级行政部门占用教育事业编制共四千余人。
二、数量本来就很少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不能如数分到教育战线。浙江省近几年来高师毕业生只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到教育战线。河北省去年只有一半左右的高师毕业生分到教育战线。
三、自然减员得不到如数补充。广东省几年来公办教师自然减员一万三千余人,只补充了三千人,使老弱病残教师得不到及时的妥善的安排。
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严重影响到扩大和加速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严重影响到教育质量的提高。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中央领导下,许多省委加强了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山西、浙江、河南等省委已决定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师范毕业生的调配等人事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对解决教师归队问题,民办教师管理问题等,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参照一些省委已作出的决定,我们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公办教师的管理、调配工作,应由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调动,需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高师、中师毕业生应全部分到教育战线工作。高师、中师毕业生的分配计划,由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会同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制定,派遣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三、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应由教育部门于当年如数从民办(代课)教师中选择补充。
四、各级行政部门不应占用教育事业编制;已占用的,应由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尽快退还。各部门、各单位不要任意借调或抽调教师作非教学工作。已借调的教师,应一律回学校工作。近几年来,已调到其他战线工作的教师,本人适合教学工作的,应尽量调回教育战线。凡不按上述规定,继续占用教师的,教育部门停发工资。(略有删节——编者)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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