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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49
标题: 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5-04-03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5-04-03
执行日期:1985-04-03
失效日期:1900-01-01
四川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的报告收悉。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符合律师条件的,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批准后,可以安排到当地顾问处()担任兼职律师。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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