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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南京、成都和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2-23 22:42
标题: 国务院关于南京、成都和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成都和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1989-02-11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9-02-11
执行日期:1989-02-11
失效日期:1900-01-01
南京、成都和长春三市是我国华东、西南和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为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对南京、成都、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计划单列的时间原则上从一九九0年开始),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南京、成都和长春市实行计划单列后,江苏、四川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三市的领导,妥善处理省市之间的关系。不要因实行计划单列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三市也不要因之搞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对三市给予支持。三市要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请江苏、四川、吉林省与南京、成都、长春市协商后,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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